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金山区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金山区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第4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切实提高我区工业区块内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3〕33号文)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革试点,落实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现提高准入标准、挖潜低效用地、盘活闲置资产、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引导和监管职能。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规划领先,统筹有序。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与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对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引导作用,统筹推进全区104区块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
3.节约集约,注重效率。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单位土地利用强度,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4.权责明晰,合力推进。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稳妥开展土地“二次开发”。既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正确把握土地处置政策,做到政策统一、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有效落实规划管理、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环保安全、财税配套等方面的政策衔接和措施保障。
(一)批而未供地块:指已与原意向投资者终止投资协议,完成土地农转用但尚未入市的工业地块。具体措施:
1.加强二次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大地块二次招商的力度,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
2.建立存量消化机制。建立增量供给与存量消化挂钩的机制,制定各镇、金山工业区存量土地消化计划。对于不能完成年度计划的镇及工业区,不再增加新的建设用地。
3.鼓励“联合开发”。鼓励各镇、金山工业区在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开展成片土地的“二次开发”,加强与品牌园区、知名企业集团、金融机构的合作,提升园区的产业能级。
(二)逾期未开、竣工地块:指已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但尚未开、竣工的工业地块。具体措施:
严格合同、法规的执行。在对违约项目进行逐个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采取对策。对于经认定的逾期开、竣工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以下简称“53号令”)征缴土地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对于经认定为闲置土地且闲置二年以上的地块,按照53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维护土地出让合同和国家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三)用而未尽地块:指企业所属土地权证范围内存在应建未建、多占少建等情况的工业地块。具体措施:
1.依法认定和处置。对于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53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置。
2.支持分割转让节余土地。根据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意见部分操作口径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0〕952号)的相关精神,对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满足本企业需要后,对节余的尚未开发的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分割及依法转让,支持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3.推进土地节约利用。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和土地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用拆建、改扩建、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不追收土地出让金。
4.鼓励建造标准厂房。对于既无条件分割,业主又暂无优质项目进入的地块,鼓励业主建设高标准、专业化的定制厂房,以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等项目。
(四)空置厂房及地块:指企业土地权证范围内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空置厂房及地块。具体措施:
1.支持整体回购。对因种种原因无力开发的项目,支持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我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或各园区开发主体采取协商的方式予以整体回购。
2.鼓励工业用地(房产)流转。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资金开发,且用地已满足转让条件,但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完成全部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运作,采取收购、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房产使用权),使低效或闲置工业用地有序退出。
3.鼓励企业自主重组。鼓励和引导存在经济效益低下、产业能级不高等问题的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厂房招租、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业态较优、经营能力较强的企业。
至“十二五”末,我区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面积不少于3000亩或1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组织保证。建立金山区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经委、区规划土地局为召集单位,区政研室、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区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我区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难点;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汇报推进情况。
各园区开发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工业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工作。作为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工作主体,各园区要搭建相应工作班子,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快推进。
2.财税支持。根据沪府发〔2013〕33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我区支持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财政政策;对开发主体回购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园区联动发展的,研究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针对存量用地“二次开发”过程中的涉税事项,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3.金融参与。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工业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
4.综合管理。通过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补偿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关停退出,环保、安监、规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强化管理,在加快产业转型中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5.督查考核。工业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工作已纳入金山区各镇、金山工业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和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内容,以明确考核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进。
6.项目支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加强上海市产业梯度转移中优质项目和区创业金山引导基金项目的对接。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为“二次开发”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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