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地块!金山这个镇征地啦!这次是在这些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2020】2号),2020年12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9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1、亭林(原朱行)镇运河村7组278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2784.4平方米。
2、亭林(原朱行)镇运河村8组12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6.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8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4081.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1、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21组1054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4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54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4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2020】2号),2020年12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1、亭林镇东新村21组1170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05.9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70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05.9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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