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涉及金山这两个地方…
沪(金)征地补告〔2024〕第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4〕第3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第十六村民小组,金山区亭林镇运河村第十村民小组,金山区亭林镇运河村第十一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840.98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 0.4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41.40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26.1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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