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新一期征收土地预公告来了!涉及这里
根据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1〕7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山阳镇东方村村集体、东方村第二、第六、第三、第四、第五、头部村民小组;向阳村第三、第四、第五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山阳镇东方村村集体、东方村第二、第六、第三、第四、第五、头部村民小组;向阳村第三、第四、第五村民小组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方村村委会、向阳村村委会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12月29日。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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