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金山区工业 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府办[2007]53 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07.09.28 【实施日期】2007.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金府办〔2007〕53 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制订的《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第 13 次区政府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1/3 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理顺全区工业用地各前期开发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金山区工业用地 管理体系和资金运行机制,推进我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 见。 一、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和开发范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52 家开发机构为头部批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的批 复》(沪府〔2007〕43 号),我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主体和范围为: (一)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 1、金山工业园区 A 区(金山工业区 1):东至亭卫公路,南至朱行镇界,西至亭林镇 亭南村,北至亭枫高速公路。 2、金山工业园区 B 区(金山工业区 2):东至亭卫公路,南至廊漕公路,西至朱行镇 长楼港,北至朱吕公路。 3、金山工业园区 C 区(山阳分区 1):东至铁路金山支线,南至金山大道延伸段,西 至亭卫公路,北至莘奉金 A4 高速公路。 4、金山工业园区 D 区(山阳分区 2):东至亭卫公路,南至红旗港,西至松卫公路, 北至莘奉金 A4 高速公路。 5、金山工业园区 E 区(漕泾分区西部):东至嘉金高速公路,南至廊漕公路,西至亭 卫公路,北至朱吕公路。 6、金山工业园区 F 区(张堰分区):东至张泾河,南至金张支路,西至胜利河,北至 高家宅。 2/3 (二)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 1、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园区块 1:东至新卫公路卫六段,南至金山大道,西至浙江 省界,北至北至莘奉金 A4 高速公路延伸段。 2、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园区块 2:东至新卫公路卫六段,南至黄姑塘,西至浙江省 界,北至金山大道。 (三)上海枫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 1、枫泾工业园区 A 区(枫泾镇园区块 1):东至环东二路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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