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2888号招租公告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旺泰实业公司(下称“旺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旺泰实业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号物业向社会公开招募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和条件公告如下:
1.物业坐落:上海市金山区新农镇幸福村2组(金山区亭枫公路2888号)
3.土地面积:10亩(8032平方米)
5.建筑物情况:该地块内有15幢建筑物登记信息,建筑面积合计7023平方米。
2.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3层,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
本次报名接受线上报名,邮箱地址为:yangchao
3.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1.承租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人应在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租赁土地、租赁建筑物用途的允许范围内,合理使用租赁物。
3.本次物业以现状租赁,为整地招租,不作单独租赁,允许转租。
4.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负盈亏,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个季度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租金在每一计租周期开始后的7日内支付。
6.竞租人在竞价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为放弃。
8.鉴于出租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了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租赁合同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为“上海旺泰实业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9.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租赁合同为准。
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报名者时,采取协议出租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报名者时,须通过竞投方式确定承租人。
2.出租方根据报价、资信、实力、房屋承租用途等综合因素选择确定承租人。
1.出租方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租赁期间,为了破产清算程序之需要,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于一个月内搬离并交还租赁物。
2.租赁建筑物内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3.租赁物业内无第三方占用的情形。
公 开 人:上海旺泰实业公司管理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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