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土地闲置有偿收回政府出让价款及利息
上海土地闲置有偿收回 政府出让价款及利息
2010-08-25 13:37:32
法制日报北京8月19日讯记者郄建荣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普通商品房地块闲置土地,因属政府原因,该宗地被有偿收回。由于土地出让时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标准及政策尚未明确,该地块一直未开工建设,闲置时间超过4年,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法制日报北京8月19日讯记者郄建荣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普通商品房地块闲置土地,因属政府原因,该宗地被有偿收回。
2005年8月19日,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经土地项目招标方式取得了金山区亭林镇5号地块,并于2005年9月8日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宗地面积1129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出让总价16846万元。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后因规划道路调整,于2005年11月3日签订了土地补充合同,出让面积调整为120758平方米,补充合同中未约定开工时间。
由于土地出让时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标准及政策尚未明确,该地块一直未开工建设,闲置时间超过4年,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由政府按2005年合同签订后实际交纳的出让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473.774万元(其中实际交纳出让价款为362.274万元,利息111.5万元)有偿收回该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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