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征地公告来了!这次涉及金山这个镇→
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1、金山区枫泾镇长征村长安第三村民小组1384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45.7平方米、建设用地7218.5平方米、未利用地1182.9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长征村长安第四村民小组133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3.3平方米、建设用地990.2平方米、未利用地127.4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长征村长安第五村民小组33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1.1平方米、建设用地977.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51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20.1平方米、建设用地9186.3平方米、未利用地1310.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1、金山区枫泾镇长征村长安第三村民小组2661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04.3平方米、建设用地5980平方米、未利用地127.6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长征村长安第四村民小组71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6.4平方米、建设用地268.4平方米、未利用地2.6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长征村长安第五村民小组1198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52.5平方米、建设用地23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31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703.2平方米、建设用地6482.4平方米、未利用地130.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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