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的征收土地公告来啦!就在金山这个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3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1、金山区亭林镇新街村第八村民小组43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5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亭林镇新街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448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29.4平方米、建设用地1155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亭林镇新街村第五村民小组743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3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2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716.9平方米、建设用地1155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金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金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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