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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8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朱枫公路,南至世纪金源用地红线,西至泾商南路,北至黄良府港。
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四村民小组6659.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59.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5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59.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59.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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