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区与镇(工业区)、区属经济小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现行区与镇(工业区)、区属经济小区财政管理体制,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加快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调动各镇(工业区)、区属经济小区加快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两区一堡”战略定位,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对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我区制定《关于完善区与镇(工业区)、区属经济小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立足“两区一堡”战略定位,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调动各镇(工业区)、区属经济小区的积极性,保障基层经济、社会与民生的发展,促进本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科学界定区与镇(工业区)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责,对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维护全区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区级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镇级负责;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由区与镇(工业区)共同负责。
合理界定区级财政事权、镇级财政事权、区镇共担财政事权的范围,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区与镇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区镇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将维护市场统一、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跨区域、外部性强的重点事权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镇级提供更为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镇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镇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区与镇共担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区分情况确定区与镇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做强镇级经济,提高税收收入分成比例。
将各镇(工业区)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区级地方税收收入由区与镇(工业区)按20:80分享;原石化街道经济小区和委托征管所属企业实现的区级地方税收收入,以2014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区与二工区按20:80分享;上海化工区企业实现的区级地方税收收入不再结算给二工区。同时,对超收奖励政策进行完善调整,全部实行以上年收入为基数,区本级分享收入的增量部分的80%返还各镇(工业区)。
平衡区域发展,统一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
按照公平原则,各镇(金山工业区)的土地出让区级净收益分配比例统一调整为由区与镇(金山工业区)按70:30分享。同时,考虑到金山滨海地区核心区内的地块原属于山阳镇和金山卫镇,两镇承担了土地出让前期动拆迁、后期社会管理等工作,该区域内的土地出让区级净收益由区与镇按95:5分享,5%部分按地块所在镇对应结算。
取消财力基数,提高区属经济小区税收收入分成比例。
将区属经济小区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地方税收收入由区与区属经济小区按20:80分享。同时,取消区属小区2005年、2009年和2015年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财力基数。
进一步完善区与镇(工业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结合本区财力的实际情况,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农民养老区级财政统筹的基础上,自2019年起,继续加大部分事项的区级财政统筹力度,减轻镇(工业区)财政负担,具体如下:
加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区级统筹力度。
自2019年起,新建学校(园)建设项目上划为区级事权,相关支出责任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区教育局的部门预算管理。
自2019年起,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补贴、水稻机械直播生产补贴、种粮直补、冬季深耕晒垡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区再补贴险种等5项镇级配套的农业补贴项目上划为区级事权,相关支出责任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区农委的部门预算管理,由区农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加大卫生、社保类项目区级统筹力度。
自2019年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持奖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蕞低生活保障金、65周岁以上老年综合津贴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支出(除基本建设项目)仍确定为共担事权,相关支出责任实行镇(金山工业区)以2018年承担的经费总额为基数定额上解,超基数部分全部由区级承担,并纳入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的部门预算管理,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加大农村河道、桥梁和道路等养护类和建设类项目区级统筹力度。
自2019年起,农田排涝设施养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农村桥梁和道路养护等5项养护类项目,镇(村)级河道整治和轮疏、农田水利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村庄改造、农村桥梁和道路建设等7项建设类项目仍确定为共担事权,相关支出责任除上级补贴外按区与镇(金山工业区)80:20承担,其中,养护类项目以养护总金额为计算依据;农村道路和桥梁建设以建安费为计算依据,其他建设类项目(包括水闸桥)以总投资额为计算依据,由区农委、区水务局和区交通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区对镇(工业区)转移支付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随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实行“基数+增量”的分配方式。完善体制性转移支付。设立纯农镇体制补助、民生保障体制补助、园区发展体制补助、城乡社区体制补助、乡财区管激励补助等,以便更好地实现特定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保障目标。
完善区域功能建设转移支付,进一步支持民生保障、乡村振兴、城市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工作的开展。设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以奖代补资金。选取部分社保类、农业类项目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试点。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五年后进行评估完善,期间如遇中央和市财税管理体制调整作相应调整。本实施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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