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金征地告〔2020〕第1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卫镇永联村村集体、第二、三、八、九组
1、 金山卫镇永联村村集体2860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34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0.6平方米。
2、 金山卫镇永联村第八村民小组1359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3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61.7平方米。
3、金山卫镇永联村第二村民小组4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金山卫镇永联村第九村民小组831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92.1平方米、建设用地3124.1平方米、未利用地1298.3平方米。
5、金山卫镇永联村第三村民小组290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3.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4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140.1平方米、建设用地3124.1平方米、未利用地3203.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金山卫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2020年11月30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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