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股份半年净利润都付了房租 租下的厂房却无房产证
挖贝网讯10月24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春光股份(832056)近日发布公告称,因租赁的厂房无房产证且不符合金山区空置厂房的认定标准,致使上海基地的项目受影响,春光股份再次起诉房东。
2015年6月20日,春光股份与上海申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申美电气”)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申美电气将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的一处厂房租赁给春光股份,租赁期限十年,年租金102万元,租赁保证金60万元。合同签订后,春光股份依约向申美电气支付了租赁保证金60万元及六个月租金49.58万元(其中头部个月租金7.08万元,后五个月租金42.5万元)。
春光股份履约后,才得知所租赁的厂房无房产证且不符合金山区空置厂房的认定标准,申美电气未按规定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在区级招商服务平台上报厂房基本信息,未通过金山区空置厂房对外租赁规范认定,违反了《金山区空置厂房对外租赁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致使春光股份项目无法申报产业、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预审,无法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手续,无法使用租赁的厂房。
据了解,除了此次起诉外,双方也进行了多次沟通。2015年11月4日,春光股份向申美电气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2015年12月2日,春光股份起诉春光股份被法院受理,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签订《民事和解协议书》,约定申美电气应确保2016年4月25日之前取得该厂房规范认定,若未能取得,则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且申美电气向春光股份退还租赁费用及租赁保证金,相关损失再另行起诉。2016年4月13日,春光股份又依约向申美电气支付租金34万元。但截止至起诉日,申美电气仍未取得空置厂房规范认定。
春光股份认为申美电气严重违约,要求判决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判决申美电气返还已付租赁保证金60万元和租金83.58万元,判决偿还损失238.14万元和违约金300万元,支付利息损失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目前,此案尚未判决。春光股份称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但对上海基地的如期生产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挖贝网研究资料显示,春光股份主要从事药品包装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6年上班实现营收2728.7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1.86%,当期净利润为116.04万元,上年同期为-80.6万元,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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